在线文库 太社用石主議作者:韋叔夏 唐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189》 《春秋》傳曰:「君以軍行,祓社釁鼓,祝奉以從。」《書》曰:「不用命,戮於社。社之主,蓋用石為之,奉為將行也。」是鄭元以社主用石。崔靈恩《三禮義宗》曰:「社之神用石。以土地所主最為實,故用石也。」又《呂氏春秋》云:「殷人之禮,其社用石。」《後魏書》云:「天平四年四月,太社石主遷於社宮。」是社主用石,古有明說。周禮由主各用所宜之木者,彼謂人間之社,非太社也。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𧤄 每日一成语:热热乎乎 每日一词语:鈔截 每日一诗词:谢惠小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