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文库 命錢物兼用敕作者:李隆基 唐(唐玄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035》 貨幣兼通,將以利用,而布帛為本,錢刀是末。賤本貴末,為弊則深,法教之間,宜有變革,自今已後,所有莊宅口馬交易,並先用絹布綾羅絲綿等。其餘市買至一千以上,亦令錢物兼用,違者科罪。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䚷 每日一成语:不瘟不火 每日一词语:哈巴 每日一诗词:宿黄村土人索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