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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司官非連判勾簡官不必避嫌敕
作者:李純 唐
(唐憲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062

應同司官有大功已上親者,但非連判及勾簡之官並官長,則不在回避改授之限。況國朝故事,不少敕令,明文具存。其官署同職異司,雖父子兄弟,亦無所嫌。起今已後,宜準天寶二年七月六日敕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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