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文库 刺史以戶口增減定賞罰制作者:李忱 唐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079》 刺史交代之時,非因災沴,大郡走失七百戶已上,小郡走失百戶已上者,三年不得錄使,兼不得更與理人官。增加千戶已上者,與超資遷改。仍令觀察使審勘,詣實聞奏。如涉虛妄,本判官重加懲責。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𪺷 每日一成语:轻歌妙舞 每日一词语:破山 每日一诗词:冬夜读史有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