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文库

元史紀事本末
作者:陳邦瞻 臧懋修 明
《元史紀事本末》,明陳邦瞻撰,凡列目二十有七同治十三年江西書局校刻本。其《律令之定》一條下註一“補”字,則歸安臧懋修所增也。明修《元史》,僅八月而成書,潦草殊甚。後商輅等撰《續綱目》,不能旁徵博採,於元事亦多不詳。此書採掇不出二書之外,故未能及《宋史紀事》之賅博。又於元、明間事皆以為應入明國史,遂於徐達破大都,順帝駐應昌諸事,皆略而不書。夫元初草創之跡,邦瞻既列於《宋編》。又以燕京不守,元帝北徂,為當入《明史》。是一代興廢之大綱,皆沒而不著。揆以史例,未見其然。至至正二十六年,韓林兒之死,乃廖永忠沈之瓜步。洪武中,寧王權作《通鑑博論》,已明著其事。不過以太祖嘗奉其年號,嫌於項羽、義帝之事,歸其獄於永忠耳。邦瞻更諱之書卒,尤為曲筆。庫庫特穆爾自順帝北遷之後,尚為元盡力,屢用兵以圖興復。故太祖稱王保保真男子,以為勝常遇春。後秦王樉妃即納其女。邦瞻乃以為不知所終,亦不於失實。特是元代推步之法、科舉學校之製,以及漕運河渠諸大政,措置極詳。邦瞻於此數端,紀載頗為明晰。其他治亂之跡,亦尚能撮舉大概,攬其指要。固未嘗不可以資考鏡也。

目錄

卷一

  • 第 一 則  江南羣盜之平
  • 第 二 則  北邊諸王之亂 納延 海都 都勒斡
  • 第 三 則  高麗之臣
  • 第 四 則  日本用兵
  • 第 五 則  占城安南用兵
  • 第 六 則  西南夷用兵 緬 八百媳婦 金齒
  • 第 七 則  阿哈瑪特僧格之奸

卷二

  • 第 八 則  科舉學校之制
  • 第 九 則  廟祀之制
  • 第 十 則  律令之定 
  • 第十 一則  運漕 河渠海運
  • 第十 二則  治河 窮河源附
  • 第十 三則  五年七月河決濟陰
  • 第十 四則  官制之定
  • 第十 五則  尚書省之復

卷三

  • 第十 六則  諸儒出處學問之槩
  • 第十 七則  郭守敬授時厯
  • 第十 八則  佛教之崇
  • 第十 九則  武仁授受之際
  • 第二 十則  特們德爾之奸
  • 第二十一則  晉邸之立
  • 第二十二則  三帝之立 明宗 文宗 順帝

卷四

  • 第二十三則  托克托之貶 哈瑪爾附
  • 第二十四則  小明王之立
  • 第二十五則  察罕特穆爾克復之功
  • 第二十六則  東南喪亂
  • 第二十七則  諸帥之爭 博囉 庫庫 李思齊 張良弼


每日一字一词

 题库  题库 题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