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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法司改正法書文字敕
作者:石敬瑭 後晉
(後晉高祖)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115

李遐改官,鄭觀去世,更候差遣,轉慮稽延。宜令大理寺,其合改正國號廟諱等文字,如是不動格條,不礙理義,便可集本寺官員,檢尋改正。如或顯係重輕,須要商議,別具奏聞。其御史台刑部所有法書,合改正文字者,亦宜準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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