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文库 不準奏薦著紫官為州縣敕作者:李亶 後唐(後唐明宗)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110》 諸道奏薦州縣官,前銜內有賜紫金魚袋者,若循常例,州縣官十六考方得敘緋,若已佩金章,固難為令錄。此後天下州府,不得奏薦著紫官員為州縣官。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𦖢 每日一成语:为渊驱鱼,为丛驱爵 每日一词语:点比 每日一诗词:玉楼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