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事件 > 民政长 官名。辛亥革命后,各省置民政长,为一省行政长官。1912年尚无统一制度,经北洋政府任命民政长的只有山西、湖北、四川、江苏、江西、福建等省。从1913年初公布《划一现行各省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开始,各省行政长官一律称民政长。1914年5月,袁世凯改民政长为巡按使。 民政长相关 捐纳陋规《大清律》保甲制更名田摊丁入亩海禁政策十三洋行尼布楚条约布连斯奇条约阿巴哈依图界约色楞额界约恰克图条约天理教天地会满文鸦片战争鸦片贸易禁烟运动虎门销烟林维喜事件三元里抗英斗争南京条约中英五口通商章程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𩇥 每日一成语:岁寒松柏 每日一词语:臚斷 每日一诗词:浪淘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