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事件 > 奖励公司章程 清末推行“新政”时期为奖励工商业发展而制定的章程之一。1903年(光绪二十九年)清政府公布《奖励公司章程》,规定凡集资五十万元至五千万元经营工商业者,按所集资数额分奖以议员或头等顾问官等职位,并赐以七品至头品顶戴。1907年改订,奖励标准又有放宽。 奖励公司章程相关 北柩密院南枢密院大于越府夷离毕院大惕隐司大林牙院敌烈麻都司遥辇九帐大常衮司渤海帐大国舅司横帐四帐皇族辽内四部族四大部族小部族三京宰相府天下兵马大元帅府腹心部属珊皮室军御帐亲军宫卫骑军部族军乣军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𤙎 每日一成语:驹窗电逝 每日一词语:嚶儜 每日一诗词:宣城宴六县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