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事件 > 中法停战条件 即《中法和议草约》,因在巴黎签订,法文本称《巴黎议定书》。1885年4月4日(光绪十一年二月十九日)清政府谈判专使、英籍税务司金登干与法国外交部政务司司长毕乐于巴黎签订。共三条:两国遵守1884年5月订立的《中法会议简明条款》;双方停战,法军解除对台湾的封锁;双方派人在天津或北京订立条约细目及撤兵日期。另附《停战条件释义》五条。 中法停战条件相关 帝后党争公车上书百日维新第二次公车上书维新派与顽固派的论战振兴工艺给奖章程京师大学堂时务报中外纪闻万木草堂广学会南学会粤学会知耻学会保国会保浙会保滇会圣学会时务学堂不缠足会昭信股票戊戌政变义和团运动南昌教案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𩀷 每日一成语:恭逢其盛 每日一词语:冊授 每日一诗词:夏秀才江居五题·直钩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