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事件 > 中法停战条件 即《中法和议草约》,因在巴黎签订,法文本称《巴黎议定书》。1885年4月4日(光绪十一年二月十九日)清政府谈判专使、英籍税务司金登干与法国外交部政务司司长毕乐于巴黎签订。共三条:两国遵守1884年5月订立的《中法会议简明条款》;双方停战,法军解除对台湾的封锁;双方派人在天津或北京订立条约细目及撤兵日期。另附《停战条件释义》五条。 中法停战条件相关 围攻丹阳李桓、罗厉起义吴遽起义高平陵事件魏灭蜀张节起义西晋晋灭东吴占田制荫亲荫客制课田制户调式门阀制度八王之乱郝散、郝度元反晋齐万年反晋李特起义三定江南张昌起义刘渊、石勒反晋汲桑起义王如起义宁平之战永嘉之乱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𣶩 每日一成语:风和日暖 每日一词语:耳聩 每日一诗词:诉衷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