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民族史 > 永租地 亦称永佃地。清末汉族农民为开垦或租种蒙民地,缴纳一定地租而获得使用权的土地。一般在契经约上注明“永远管业”字样。只准汉人退还,不许蒙民回赎。这种关系的形成,有的因蒙古业主负债于耕种者,无力偿还,将土地赎回权作价偿还欠债,也有将土地所有权作价卖给承租者,立死契,但要纳租。河套地区的渠地租,亦称永租地,名义上为蒙旗所有土地,实际由垦务局招民耕种、征租,所征租银与蒙旗按比例分成。 永租地相关 爱里爱萨爱鲁爱门人爱马克爱牙赤爱丹卫爱必达爱玛特爱孜木爱耶勿爱和卫爱河卫爱哈卫爱星阿爱理沙爱隆阿爱毕勒达爱玛尔汗爱里木汗爱萨达德华爱惜喇库哈番爱猷识理达腊爱育黎拔力八达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𦷕 每日一成语:杀身成名 每日一词语:五斗祿 每日一诗词:仙岩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