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民族史 > 番社董事 清光绪朝台湾高山族地区由官府委任负责监督若干“番社”之人。可由众“番社”向知县禀举,经批准后发给谕戳,其革斥,亦由知县办理。不直接执行“番社”事务,也不能代表“番社”,主要职责是为官府摧缴“番饷”、核查“番社”丁口及监督辖区内“番社”头人是否假公肥私。“番社”或其头人遇有纠纷,得会董事禀办,实为知县在“番社”中的代理人。 番社董事相关 多哇古肖干巴·扎巴坚赞凫叟旭申旭特旭烈兀旭妥贡签匈奴匈奴河匈奴堡匈奴宫制匈奴青铜饰牌夙繇危须刘乂刘劢刘尼刘虎刘易刘旻刘和刘显刘钧刘信刘胤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𢎳 每日一成语:北芒垒垒 每日一词语:砺世摩钝 每日一诗词:舟中诵陶诗及诸葛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