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民族史 > 番业户 清代台湾高山族一些村社特设管理社租之人。高山族村社社租即“番大租”原由通事(多汉人充任)管收,往往饱入私囊。乾隆二十二年(1757)后,一些高山族村社为防止此流弊,由族人推举专人负责村社公地招佃和向佃户(汉人)征收大租。所收社租除用以缴纳“正供”及留一部分作社公务开支外,其余给社众为口粮。本人可从所收社租中支领一定数量的“辛劳谷”作报酬。若有侵吞社租,依社约可予斥革。 番业户相关 完颜乌禄完颜允济完颜石柱完颜可喜完颜白撒完颜永元完颜永中完颜永升完颜永功完颜永成完颜永济完颜永德完颜永蹈完颜奴申完颜仲元完颜仲德完颜合达完颜合周完颜守礼完颜守贞完颜守纯完颜守能完颜守绪完颜守道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𩗥 每日一成语:迁善改过 每日一词语:边寄 每日一诗词:长相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