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民族史 > 密喇布伯克 叶尔羌汗国官名。波斯语mirab音译。mir (密儿)为amir (异密)的简化形式,在此作“统治者”、“管理者”解;ab意为“水”,与mir合称,意为“水利官”。其职司,除了主管兴修和维护水利设施外,还决定水的分配和收取水费。清代时新疆维吾尔族地方亦设此官。又译密拉布伯克、密拉卜伯克。职司相同。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密喇布伯克相关 五院部五将山五原厅五峰寺五部帅五部奚五彩袖五常府五商贾五塔寺五溪蛮五万户府五屯河卫五月斗争五功释义五世番客五台山寺五色四裔五国头城五国相王五弩失毕五骨都侯五音切韵五原厅志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𣎾 每日一成语:随时度势 每日一词语:狼狽 每日一诗词:首尾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