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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满族统治者为安排八旗官兵而采取的一项措施。清政府对北京周围500里内广大汉族官民的田地,先后经过3次大规模的圈占:第一次是顺治元年(1644)十二月,令户部圈占近京州县无主荒地及明朝皇亲、驸马、公、侯、伯、太监的田地,“分给东来诸王兵丁人等”。第二次是顺治四年(1647)正月,下令将近州县“无论有主无主土地”,悉行圈占,拨换原圈的薄地。第三次是康熙五年(1666),下令圈占近京州县民田,拨换原先分给各旗的“沙压、水淹不堪耕种之地”。此外,小范围的圈地也不时进行。同时,各地驻防八旗亦相继圈占田地。直到康熙二十四年(1685)四月,由于广大汉族人民的反对,满族统治者才下令“嗣后永不许圈”。据史籍记载,清初共圈占田地16万余顷,其中皇庄13000余顷,王庄13000余顷,八旗官员庄田和兵丁份地14万余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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