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民族史 > 乘驿条例 元代制定的关于驰驿及给马标准的条例。至元八年(1271),兵部重新颁行。条例规定,各路官员若奉特旨或省部明文以急务乘驿者,依旧制。三品以上官员给马5匹,四品、五品官员4匹,六品、七品官员3匹,八品以下官员只给2匹。并就若干事例作了具体规定。至元二十五年(1288)以后,多次修订,并核减了原给马数字。 乘驿条例相关 赛朵呼图克图三世赛朵呼图克图五世赛朵呼图克图六世赛典赤·纳速剌丁赛亦德·马黑麻·朵豁剌惕察察伋察必察尼察赤察贡察罕察纳察哥察隅察八儿察木多察达克察合台察罕城察阿歹察拉克察哈台察哈泰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䞀 每日一成语:匠心独运 每日一词语:外议 每日一诗词:投赠太保蹇令公六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