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民族史 > 乘驿条例 元代制定的关于驰驿及给马标准的条例。至元八年(1271),兵部重新颁行。条例规定,各路官员若奉特旨或省部明文以急务乘驿者,依旧制。三品以上官员给马5匹,四品、五品官员4匹,六品、七品官员3匹,八品以下官员只给2匹。并就若干事例作了具体规定。至元二十五年(1288)以后,多次修订,并核减了原给马数字。 乘驿条例相关 阿巴赖阿玉什阿玉奇阿玉锡阿古柏阿古真阿术鲁阿布纳阿布拉阿布思阿只吉阿只弄阿只兔阿失卫阿禾必阿尔巴阿尔护阿尔迪阿尔浑阿尔津阿尔钦阿尔泰阿尔班阿尔斡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𨒿 每日一成语:相去咫尺 每日一词语:当待 每日一诗词:次李秀喦鹤不溪四诗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