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民族史 > 养赡地 清代台湾地方政府拨给高山族屯丁的土地。乾隆五十三年(1788),由大将军福康安奏请,经军机大臣、兵部尚书批准,在台湾内山“生番”居地边界招募附近“熟番”之力壮者设屯,禁止汉人入山滋事和内山“生番”外出。共置4大屯、8小屯。屯丁平时负责巡防,遇有事故,听候武营调遣。每名屯丁拨给近山“埔地”一甲(约11市亩),令其自行耕种,以资养赡,故名。屯丁因故退役,挑其子弟充补,承受田亩。所受之地,禁止买卖,如有私行买卖者,按律治罪。 养赡地相关 上党国记上谕八旗上六工土司上邽氐羌起义上京盐铁使司上都路总管府上谕旗务议覆上溪州土知州上海清真董事会上都留守司兼本路都总管府口利口到口分田口外七厅口外五厅口温不花口外十二厅山丁山丹山主山戎山达山夷山伟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𣇅 每日一成语:显祖扬名 每日一词语:笙詩 每日一诗词:赓吴竹修雪诗二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