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民族史 > 哈孜伯克 ①叶尔羌汗国官名。阿拉伯语qazi音译,意为根据伊斯兰教法进行审判的法官,由伊斯兰教人士专任。 ②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哈滋伯克、哈子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办理一切刑名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五至七品不等。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哈孜伯克相关 完颜天骥完颜元宜完颜从坦完颜从宪完颜从恪完颜从彝完颜乌带完颜乌禄完颜允济完颜石柱完颜可喜完颜白撒完颜永元完颜永中完颜永升完颜永功完颜永成完颜永济完颜永德完颜永蹈完颜奴申完颜仲元完颜仲德完颜合达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𩿶 每日一成语:夫人裙带 每日一词语:楓叟 每日一诗词:汉诏郡县行乡饮酒礼颂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