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民族史 > 哈孜伯克 ①叶尔羌汗国官名。阿拉伯语qazi音译,意为根据伊斯兰教法进行审判的法官,由伊斯兰教人士专任。 ②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哈滋伯克、哈子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办理一切刑名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五至七品不等。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哈孜伯克相关 皮室军皮筏子皮逻阁皮休嗄木皮朗古城皮被河城皮儿马黑麻发羌发覩发舞母母权制母则直母则窝母女连名制母则黑儿普母系氏族制母译是谟瓜邦邦波邦单邦达昌邦迪拉邦德白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𫇛 每日一成语:拾带重还 每日一词语:变除 每日一诗词:题扇集句五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