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民族史 > 学董制 清朝政府加强对回民统治的一种制度。乾隆四十六年(1781),苏四十三(撒拉族)领导的撒拉族、回族起义失败后,清政府为加强对回族人民的统治,命地方官吏选择回族士绅到清真寺中任学董,负责处理民事纠纷、宗教事务、掌管寺产和经济收入。每个寺坊均设学董。自是,清真寺的大权,便转移到地主富豪手中。学董下又设乡老,协助处理各项事务。学董、乡老在行政上又称乡约,故学董制又称“乡约制度”(187页)。 学董制相关 耶律羽之耶律买住耶律买哥耶律李胡耶律忒末耶律吴十耶律迭里耶律迭剌耶律秃花耶律伯坚耶律佛顶耶律余覩耶律希亮耶律谷欲耶律怀义耶律学古耶律阿思耶律阿海耶律抹只耶律贤适耶律国留耶律岩木耶律明隐耶律的碌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𤭦 每日一成语:眼开眉展 每日一词语:同國 每日一诗词:无相寺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