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民族史 > 忽必 ①蒙古语音译。《元朝秘史》释为“分子”。又写作“份子”。引伸指分封的领地,包括分民和分地两部分,即一定数量的游牧民户和足资其生活的牧地、猎场。1206年蒙古国建立后,成吉思汗将蒙古牧民作为“份子”分给诸子、诸弟。约1214年前,将蒙古国东部地区分给诸弟,称“东道诸王”。西征胜利后,又将所征服地区分封给诸子,后形成钦察、察合台、窝阔台汗国。蒙古灭金后,窝阔台于1236年再次将中原民户分赐诸王、贵戚。分地领有者权力世袭,有一定自主权。 ②见“合里”(833页)。 忽必相关 克默而河卫克什克腾温泉克邓威正台吉克孜尔千佛洞克图瓦尔伯克克灵推鲁乌托依克哷克雅克伯克克主杰·格雷贝桑克里耿解启蒙浅说克勒克雅喇克伯克克鲁伦巴尔和屯盟克木克木齐克乌梁海克尔木齐石人及墓葬孛来孛秃孛罕孛迭孛浑孛堇孛鲁孛阔孛儿台孛儿帖孛可孙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𤴰 每日一成语:深文曲折 每日一词语:志骄气盈 每日一诗词:秋日感愤二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