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民族史 > 忽必 ①蒙古语音译。《元朝秘史》释为“分子”。又写作“份子”。引伸指分封的领地,包括分民和分地两部分,即一定数量的游牧民户和足资其生活的牧地、猎场。1206年蒙古国建立后,成吉思汗将蒙古牧民作为“份子”分给诸子、诸弟。约1214年前,将蒙古国东部地区分给诸弟,称“东道诸王”。西征胜利后,又将所征服地区分封给诸子,后形成钦察、察合台、窝阔台汗国。蒙古灭金后,窝阔台于1236年再次将中原民户分赐诸王、贵戚。分地领有者权力世袭,有一定自主权。 ②见“合里”(833页)。 忽必相关 建德建平县建平蛮建州卫建安城建昌王建昌县建昌府建章王建州三卫建州女真建州左卫建州右卫建州私志建德力城建州闻见录建昌宣慰司建安州都督府建昌罗罗斯宣慰司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建炎以来朝野杂记居本居次居希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𩊹 每日一成语:割股之心 每日一词语:推佽 每日一诗词:辛未中元记梦梦与一僧谈世事良久问答中有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