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民族史 > 阿奇木伯克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维吾尔语“听政公平之谓”。职司所辖城、村政府的一切大小事务,职繁权重,位居诸伯克之首,掌生杀予夺之权。乾隆二十四年(1759),清朝政府平定大小和卓木后,废除世袭,视其管理城村范围大小,被分别授以三品至六品不等。光绪十三年(1887)被废止。一说语源为阿拉件语,见“阿奇木”(120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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