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内港江河行船免碰及救护赔偿审断专章 列强与清政府订立的不平等条约。光绪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1880.1.8)签于北京。包括行船、停船、救护、赔偿、审断五项,其中审断款项中规定:在中国水域外国船只相互碰撞,全由外国官员审断;如中外船只碰撞,则须由中外官员“会审”。 内港江河行船免碰及救护赔偿审断专章相关 徐羡之徐辉祖徐道复徐湛之徐锡麟徐增寿徐遵明徐懋功徐懋德徐霞客徐乡侯国徐汇公学徐州之会徐日升(昇)日记徐州先贤传徐美人墓志徐家汇教案徐骏诗词案徐霞客游记徐泗濠节度使徐家汇天文台徐灵胎医学全书徐愚斋自叙年谱徐述夔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𡘱 每日一成语:鸦雀无闻 每日一词语:中介 每日一诗词:陪实之登姜峰绝顶镌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