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内港江河行船免碰及救护赔偿审断专章 列强与清政府订立的不平等条约。光绪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1880.1.8)签于北京。包括行船、停船、救护、赔偿、审断五项,其中审断款项中规定:在中国水域外国船只相互碰撞,全由外国官员审断;如中外船只碰撞,则须由中外官员“会审”。 内港江河行船免碰及救护赔偿审断专章相关 热西丁热河厅热振寺热河日记热河都统热辣公济热振呼图克图热河承德三山银矿捣练图挨选挨婆鲁屋拉轼辂较较固较桶軿车顿顿丘顿首顿悟顿弱顿丘县顿丘郡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𤭌 每日一成语:胆大心小 每日一词语:書方 每日一诗词: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