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中国电报局与丹麦大北公司修订沽津京恰借线合同 清光绪二十八年九月二十一日(1902.10.22)订于上海。凡十二款。中国将大沽经北京至买卖城(恰克图)陆线内拨出一条无偿借与大北古本海根(即哥本哈根)水线有限公司经营,借期至1925年,亦可展至1930年。 中国电报局与丹麦大北公司修订沽津京恰借线合同相关 京削京洛京钱京债京卿京剧京绣京营京票京堂京族京羡京察京畿京镗京口埭京山县京氏易京东陵京东路京市令京西陵京西路京兆尹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𡜚 每日一成语:梁氏夫妻 每日一词语:捲籜 每日一诗词: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