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中国电报局与丹麦大北公司修订沽津京恰借线合同 清光绪二十八年九月二十一日(1902.10.22)订于上海。凡十二款。中国将大沽经北京至买卖城(恰克图)陆线内拨出一条无偿借与大北古本海根(即哥本哈根)水线有限公司经营,借期至1925年,亦可展至1930年。 中国电报局与丹麦大北公司修订沽津京恰借线合同相关 同凤阁鸾台平章事同治朝筹办夷务始末同治中兴京外奏议约编吕吕乂吕才吕中吕公吕仓吕本吕布吕他吕伋吕礼吕弘吕台吕母吕刑吕臣吕夸吕光吕后吕产吕兴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𠧄 每日一成语:得意之作 每日一词语:千推萬阻 每日一诗词:忆龙山院兼简蟾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