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中日合办鸭绿江采木公司章程 清光绪三十四年四月十五日(1908.5.14)清政府外务部会办大臣那桐与日本驻华公使林权助订于北京。凡十三条。规定中日合资之采木公司取得经营鸭绿江右岸中国森林资源的特权。 中日合办鸭绿江采木公司章程相关 李恂李宪李诫李祐李昶李诵李贺李绛李泰李班李珣李真李桓李桢李栗李原李振李哲李贽李晟李晔李晏李钺李铉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㬈 每日一成语:力竭声嘶 每日一词语:箝兵 每日一诗词:十六夜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