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中德改订山东五处矿务合同 又称《山东采矿公司合同》。清光绪三十三年七月十四日(1907.8.22)订于济南。德国华德采矿公司原要求在山东五处共十二万方里之地区勘矿采矿,清政府以利权损失颇大,遂与改订。凡八条。规定公司可租用开矿地亩七块,每块面积不得逾三十方里,且须缴纳开矿执照费、矿产出井税和出口税。 中德改订山东五处矿务合同相关 史厌史论史苏史岑史佚史伯史龟史角史良史评史纬史枢史国史咏史例史学史官史赵史要史钞史科史皇史炤史举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𫜙 每日一成语:破肝糜胃 每日一词语:昭文帶 每日一诗词:鹧鸪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