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中法续议商务专条来往照会 清光绪十三年五月三日(1887.6.23)总理衙门与法国公使的往复照会。凡两件。是为即将签订的《中法续议商务专条》和《中法续议界务专条》的补充和说明。主要内容:(1)关于清政府可在越南各大城镇设立领事之原议缓行;(2)俟中国在越南河内、海防两处设领事时,法国始可在中国云南、广西省城设立领事;(3)清政府所允法国在中国龙州、蒙自和蛮耗等陆路通商处所设领事,不可仿通商口岸设租界。 中法续议商务专条来往照会相关 洮南府洮州元帅府染人染干染户染心染坊染院染署染坊使染局丞染院使染工上士染院副使洚水洺水洺州洺水县洛书洛水洛托洛州洛(雒)阳洛邑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𠭺 每日一成语:押寨夫人 每日一词语:桥虹 每日一诗词:子陵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