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中日新奉吉长铁路借款续约 《中日新奉吉长铁路协约》之续约。清光绪三十四年十月十九日(1908.11.12)订于北京。凡七款。规定新奉路借款数为三十二万日元,吉长路为二百十五万日元,年息五厘,九三折实付,聘日人为总工程师和司账人员。 中日新奉吉长铁路借款续约相关 天圣天对天老天成天师天当天后天行天会天庆天问天池天兴天安天论天纪天寿天坛天均天志天杖天豕天兵天佑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𩳣 每日一成语:一丝一缕 每日一词语:类草 每日一诗词:明复作文房四物诗因用其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