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中日新奉吉长铁路借款续约 《中日新奉吉长铁路协约》之续约。清光绪三十四年十月十九日(1908.11.12)订于北京。凡七款。规定新奉路借款数为三十二万日元,吉长路为二百十五万日元,年息五厘,九三折实付,聘日人为总工程师和司账人员。 中日新奉吉长铁路借款续约相关 前蜀顺正公前汉书注考证前司主管班次前明忠义列传前侍伯中大夫前秦武惠皇帝前秦哀平皇帝前秦宣昭皇帝前秦景明皇帝前燕文明皇帝前燕景昭皇帝前汉书艺文志注前汉书食货志注酋酋大酋长酋龙酋矛酋望首山首止首功首垣首思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𫗇 每日一成语:无与为比 每日一词语:果盤 每日一诗词:金陵怀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