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中日新奉吉长铁路借款续约 《中日新奉吉长铁路协约》之续约。清光绪三十四年十月十九日(1908.11.12)订于北京。凡七款。规定新奉路借款数为三十二万日元,吉长路为二百十五万日元,年息五厘,九三折实付,聘日人为总工程师和司账人员。 中日新奉吉长铁路借款续约相关 下邑下阿下国下贫下府下河下官下省下庠下都下鄀下获下卿下笮下第下淮下程下湖下署下数下蔡下德下七山下三府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𩋃 每日一成语:顶门针子 每日一词语:遗躬 每日一诗词:追送友人李季允归蜀三首并寄所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