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中英丹会订电报根本合同 英国大东公司、丹麦大北公司挟制清电报总局订立的电信事务合同。光绪十三年五月十七日(1887.7.7)签于芝罘(烟台)。凡九款。主要内容:(1)香港、上海、福州、厦门与欧洲各国(俄国除外)往来电报收入归英、丹,分给中方十分之一,在中国其他地方与欧国往来电报收入归中国;(2)中国官报不论从何处寄发,海线传递收入归英、丹,陆线传递收入归中国;(3)具体划定了各类报价,规定欲更改外洋电报和上海、福州、厦门、香港报价,须由三方商定。 中英丹会订电报根本合同相关 靛户靛地熹平熹平石经縠磬险城鄹薳罢薳掩薳澨燕燕山燕广燕元燕仓燕凤燕尹燕书燕伋燕乐燕宁燕台燕达燕齐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𤥐 每日一成语:宏材大略 每日一词语:换白鹅 每日一诗词:颂古十四首·八还辩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