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中日大冶矿山借款合同 又称《大冶购运矿石预借矿价正合同》。清光绪二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1904.1.15)由盛宣怀与日本驻沪总领事小田切万寿之助订于上海。共十款。主要内容:湖北大冶矿局向日本兴业银行借款三百万日元,三十年为期,年息六厘,以大冶矿山及矿局财产作保,用向日本八幡制铁所按年出售矿石之价值还本付息。 中日大冶矿山借款合同相关 西魏废帝西魏恭帝西上閤门使西川统军司西水坡遗址西外宗正司西头供奉官西辽纪年表西团山遗址西安机器局西巡大事记西园八校尉西园闻见录西京作坊使西京国子监西京盐使司西京鸭渌府西学书目表西学东渐记西学原始考西侯度文化西染院副使西洋番国志西秦文昭王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𢪋 每日一成语:怵心刿目 每日一词语:乱子 每日一诗词:景禅人求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