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中日本溪湖煤矿合同 清宣统二年四月十四日(1910.5.22)奉天交涉司使韩国钧与日本总领事小池张造、日商大仓喜八郎订于奉天(今沈阳)。共十五款。中国政府将大仓非法经营之本溪湖煤矿收回改为中日商人合办,大仓原产业充作股本加入本溪湖煤矿有限公司。 中日本溪湖煤矿合同相关 云版云南云都云桥云梦云梯云敞云锦云门宗云门堰云中县云中君云中府云中郡云内州云龙桥云龙赕云台编云安军云阳氏云阳州云阳县云阳集云杜县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𣱚 每日一成语:来因去果 每日一词语:梅花粧 每日一诗词:菩萨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