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中德汉口租界合同 德国强加于中国的租界条约。清光绪二十一年八月十五日(1895.10.3),由湖北汉黄德道瞿廷韶与德国驻沪总领事史都培(O. Stuebel)签于汉口。凡十款。主要内容:德国在汉口设立租界,面积六百亩;租界内一切事宜归德国领事办理;华民不能在界内居住;华民在界内“违章”,由中德双方“会审”。 中德汉口租界合同相关 三长三仁三币三凶三公三户三尹三巴三正三业三帅三甲三史三令三玄三头三礼三司三台三式三老三考三场三吏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𥜍 每日一成语:倾筐倒庋 每日一词语:熒聽 每日一诗词:怀人诗十章 章太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