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中英续订藏印条约 清光绪三十二年四月四日(1906.4.27)订于北京。侵藏英军于三十年七月强迫西藏地方官员非法签订《拉萨条约》,规定:非经英政府照允,不得将西藏土地利权让与他国;开江孜、噶大克、亚东为商埠;拆除印度边界至江孜、拉萨的炮台和山寨;赔偿英国五十万英镑。条约严重损害中国主权,清政府不予承认,派代表与英国交涉,重订本约,英国不得不承认中国对西藏的主权,“允不占并藏境及不干涉西藏一切政治”;惟将《拉萨条约》附入,英国仍取得许多特权。 中英续订藏印条约相关 石邑石作石亨石闵石汶石阿石苞石范石奋石虎石国石城石赵石厚石显石星石亭石染石恪石室石宣石祗石泰石珪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䔒 每日一成语:咄咄逼人 每日一词语:倒插门 每日一诗词:臧正卿示旧所唱酬秋字韵诗轴要季承同用韵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