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中英续订藏印条约 清光绪三十二年四月四日(1906.4.27)订于北京。侵藏英军于三十年七月强迫西藏地方官员非法签订《拉萨条约》,规定:非经英政府照允,不得将西藏土地利权让与他国;开江孜、噶大克、亚东为商埠;拆除印度边界至江孜、拉萨的炮台和山寨;赔偿英国五十万英镑。条约严重损害中国主权,清政府不予承认,派代表与英国交涉,重订本约,英国不得不承认中国对西藏的主权,“允不占并藏境及不干涉西藏一切政治”;惟将《拉萨条约》附入,英国仍取得许多特权。 中英续订藏印条约相关 月市月伦月名月阳月坛月孛月折月表月河月建月选月活月校月离月课月脱月堤月税月港月粮月氏道月旦评月令师月头银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𨧥 每日一成语:一丝一缕 每日一词语:摘譯 每日一诗词:对酒戏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