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中日通商行船续约 清光绪二十九年八月十八日(1903.10.8)由吕海寰、盛宣怀、伍廷芳与日方日置益、小田切万寿之助订于上海。共十三款,附件七件。规定:开长沙、奉天(今沈阳)、大东沟为商埠;中国尽免进出口货物全部厘金;日本臣民可与华民合股经营或合办公司;日本享有内河航行、利益均沾等利权。 中日通商行船续约相关 齐履谦齐圜钱齐襄王齐襄公齐耀琳齐懿公齐丁公伋齐三服官齐东昏侯齐东野语齐史十志齐民四术齐民要术齐吉达城齐齐哈尔齐郁齐昂铁路齐物论注齐侯吕伋齐侯镈钟齐海陵王齐家文化齐悼惠王齐鲁公报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𨑉 每日一成语:毕雨箕风 每日一词语:觀陣 每日一诗词:题仙居伟羌山六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