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中日通商行船续约 清光绪二十九年八月十八日(1903.10.8)由吕海寰、盛宣怀、伍廷芳与日方日置益、小田切万寿之助订于上海。共十三款,附件七件。规定:开长沙、奉天(今沈阳)、大东沟为商埠;中国尽免进出口货物全部厘金;日本臣民可与华民合股经营或合办公司;日本享有内河航行、利益均沾等利权。 中日通商行船续约相关 落花流水锦韩韩干(幹)韩亿韩广韩友韩文韩玉韩冯韩弘韩成韩轨韩贞韩当韩休韩庆韩州韩阳韩观韩约韩寿韩均韩严韩辰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𧎔 每日一成语:舍我其谁 每日一词语:教廷 每日一诗词:征西官属送于陟阳候作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