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中日通商行船续约 清光绪二十九年八月十八日(1903.10.8)由吕海寰、盛宣怀、伍廷芳与日方日置益、小田切万寿之助订于上海。共十三款,附件七件。规定:开长沙、奉天(今沈阳)、大东沟为商埠;中国尽免进出口货物全部厘金;日本臣民可与华民合股经营或合办公司;日本享有内河航行、利益均沾等利权。 中日通商行船续约相关 薳掩薳澨燕燕山燕广燕元燕仓燕凤燕尹燕书燕伋燕乐燕宁燕台燕达燕齐燕兴燕纪燕志燕县燕国燕图燕京燕肃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𣅠 每日一成语:尺二秀才 每日一词语:在家出家 每日一诗词:交韵曾吉父清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