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中日通商行船续约 清光绪二十九年八月十八日(1903.10.8)由吕海寰、盛宣怀、伍廷芳与日方日置益、小田切万寿之助订于上海。共十三款,附件七件。规定:开长沙、奉天(今沈阳)、大东沟为商埠;中国尽免进出口货物全部厘金;日本臣民可与华民合股经营或合办公司;日本享有内河航行、利益均沾等利权。 中日通商行船续约相关 车府令车府丞车府部车府署车驾司车突谷车辂院车部曹车营务车厩局车脚檑车鹿会车骑府车箱城车箱渠车臣汗部车师六国车师后国车师前国车纽单于车凌蒙克车曹参军车犁单于车盖鲜卑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𤮁 每日一成语:马前围子 每日一词语:提勁撒野 每日一诗词:玉漏迟 题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