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中日交收辽南条约 简称《辽南条约》,全称为《交还奉天省南边地方中日条约》。日本政府与清政府就交收辽南而订立的条约。光绪二十一年九月二十二日(1895.11.8),由清政府全权大臣李鸿章和日本驻华公使林董签于北京。凡六款,另附《议定专条》。规定清政府交付日本库平银三千万两“赎回”辽东半岛;自交款之日起三个月内日军撤离该地。参见“三国干涉还辽”。 中日交收辽南条约相关 五色主病五灯会元五宇官号五军统制五远将军五均赊贷五坊小儿五花判事五花爨弄五材将军五时八教五兵尚书五位百法五位君臣五祀卫鼎五武将军五轮沙漏五国头城五国故事五国相王五京乡丁五官中郎五官六府五官司历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㭍 每日一成语:仇人相见,分外眼明 每日一词语:短晷 每日一诗词:和小君游灵隐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