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中日交收辽南条约 简称《辽南条约》,全称为《交还奉天省南边地方中日条约》。日本政府与清政府就交收辽南而订立的条约。光绪二十一年九月二十二日(1895.11.8),由清政府全权大臣李鸿章和日本驻华公使林董签于北京。凡六款,另附《议定专条》。规定清政府交付日本库平银三千万两“赎回”辽东半岛;自交款之日起三个月内日军撤离该地。参见“三国干涉还辽”。 中日交收辽南条约相关 广陵广舶广船广雅广德广额广川县广川国广川郡广乡县广元府广元路广仁池广仁报广仁城广文馆广平王广平县广平国广平府广平郡广平淀广平路广东部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𨰞 每日一成语:遁迹潜形 每日一词语:剖券 每日一诗词:秋兴三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