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中日交收辽南条约 简称《辽南条约》,全称为《交还奉天省南边地方中日条约》。日本政府与清政府就交收辽南而订立的条约。光绪二十一年九月二十二日(1895.11.8),由清政府全权大臣李鸿章和日本驻华公使林董签于北京。凡六款,另附《议定专条》。规定清政府交付日本库平银三千万两“赎回”辽东半岛;自交款之日起三个月内日军撤离该地。参见“三国干涉还辽”。 中日交收辽南条约相关 拱宸城拱卫大夫拱卫直使司拱卫指挥使司拱卫直都指挥使司挞马挞懒挞不野挞鲁河挞马狘沙里挟书律拽剌挏马令挏马酒挺县括户括州括买括籴括客括地志括苍县括户大使拾得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𡶢 每日一成语:探观止矣 每日一词语:国号 每日一诗词:社日次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