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中美公断条约 清光绪三十四年九月十四日(1908.10.8)订于美国华盛顿。此约系中美两国对1899年海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公约》有关内容的补充条约。凡四款。规定两国遇有争端,关于法律意义或条约解释,为外交法不能议结者,应交由该公约设立之“海牙常川公断院”(即常设仲裁法院)判结,惟此种判结须无碍彼此主权、名誉和第三国利益,方可照办。 中美公断条约相关 张炎张泌张泓张治张宝张宗张诚张诠张承张经张绎张珏张城张垍张荐张荣张勃张威张奎张昺张张昭张昪张勋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𠙬 每日一成语:泥菩萨落水,自身难保 每日一词语:掉書袋 每日一诗词:走马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