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中日电约 清光绪三十四年九月十八日(1908.10.12)订于日本东京。凡八条。规定:中日共同安设关东至烟台水线一条,优先供日本官、商电报使用;中国以五万日元赎买日本在满洲铁路境外之电线;日本取得满洲铁路境内电线借用权,为期十五年,每年交付三千日元贴回费。 中日电约相关 祠祭署祠禄官祠部长史祠部司马祠部尚书祠部侍郎祠部郎中祠部员外郎祠祭清吏司诰诰命诰券诰轴诰敕诰敕房诰敕房中书舍人说说书说卦说苑说帖说知说话说郛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䓫 每日一成语:噗里噗通 每日一词语:蛾伏 每日一诗词:秋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