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中日电约 清光绪三十四年九月十八日(1908.10.12)订于日本东京。凡八条。规定:中日共同安设关东至烟台水线一条,优先供日本官、商电报使用;中国以五万日元赎买日本在满洲铁路境外之电线;日本取得满洲铁路境内电线借用权,为期十五年,每年交付三千日元贴回费。 中日电约相关 乙室部乙巳元历乙丙日记乙室已部乙室王府乙室活部乙弗勿敌国乙室勃极烈乙息记可汗乙未广州之役乙注车鼻可汗乙屈利失可汗乙毗咄陆可汗乙毗射匮可汗乙利汗·巴衣塔施乙弥泥孰俟利苾可汗乙毗沙钵罗叶护可汗乙毗钵罗肆叶护可汗二大二卫二公二尹二甲二司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𪰶 每日一成语:天生一对 每日一词语:外慾 每日一诗词:江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