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不义 刑律名目。唐律列为“十恶”第九条。《唐律疏议·名例·十恶》:“谓杀本属府主(五品以上官的属员称其所事官长为府主)、刺史、县令、见(现)受业师;吏、卒杀本部五品以上官长;及闻夫丧匿不举哀,若作乐,释服从吉及改嫁。”其后历朝多沿之,内容略有变化。《大明律·名例·十恶》:“谓部民杀本属知府、知州、知县,军士杀本管指挥、千户、百户,吏卒杀本部五品以上长官,若杀见受业师,及闻夫丧匿不举哀,若作乐,释服从吉改嫁。” 不义相关 太仓太尹太戊太平太甲太史太丘太白太玄太宁太师太岁太延太任太后太兴太守太安太妃太孙太阳太阴太赤太极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𡧈 每日一成语:涸辙之鱼 每日一词语:槵子 每日一诗词:六州歌头 戊申岁,一春强半风雨,不可出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