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元山电线条约 清政府与朝鲜订立的电信事务约章。光绪十七年二月十五日(1891.3.24)签订。凡九条。主要内容:(1)变通《中国代办朝鲜陆路电线合同》中有关规定,允朝鲜自行设办元山线路;(2)根据前订有关条约的原则,元山线路不得与其他国家的水、陆电线连接,归清电信局管理;(3)经此线的清政府官报免费;(4)嗣后朝鲜再增设电线,仍按前订条约中由清方承办的规定。 元山电线条约相关 大陵大通大理大赦大著大厩大雩大崎大象大康大率大阍大鸿大梁大谏大婚大款大越大彭大朝大棘大雅大集大貂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䒘 每日一成语:雄深雅健 每日一词语:杀身 每日一诗词:遣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