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元山电线条约 清政府与朝鲜订立的电信事务约章。光绪十七年二月十五日(1891.3.24)签订。凡九条。主要内容:(1)变通《中国代办朝鲜陆路电线合同》中有关规定,允朝鲜自行设办元山线路;(2)根据前订有关条约的原则,元山线路不得与其他国家的水、陆电线连接,归清电信局管理;(3)经此线的清政府官报免费;(4)嗣后朝鲜再增设电线,仍按前订条约中由清方承办的规定。 元山电线条约相关 莅阼莅官获获水获渠获嘉县荻塘荻水镇莘莘王晋晋王晋书晋水晋令晋冯晋记晋州晋阳晋纪晋昌晋封晋城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𢩏 每日一成语:大捞一把 每日一词语:後廷 每日一诗词:赠画工王三锡传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