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天津日本租界条款 清光绪二十四年七月十三日(1898.8.29)直隶海关道等与日本驻天津领事在天津签订。共十四款,附有“另立文凭”二款。主要内容为:允日本在天津设立专管租界,划定界址;界内房屋照付时价,公平收买;另付住户迁移费十两,土地按每亩每年大钱一千文计;租界沿岸中国关、厘两局照旧留存,漕米船、官船、货船及原有巡船,准其停泊。 天津日本租界条款相关 枢府枢垣枢相枢曹枢副枢辅枢铭枢机房枢府瓷枢密使枢密院枢垣记略枢垣题名枢密分院枢密行府枢密承旨枢密副使枢密直学士枢密院判官枢密都承旨枢密院承旨司枢密院编修司柜田柜坊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𡛎 每日一成语:鬼烂神焦 每日一词语:擊均 每日一诗词:与客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