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新订烟台条约续增专条 原称《续增烟台条约》,又称《修改烟台条约》,英文本称《重庆协定》。英国援《中英烟台条约》有关条款,强迫清政府订立的不平等条约。光绪十六年闰二月十一日(1890.3.31)签于北京。凡六款。主要内容:(1)英国在重庆所享权益与其他口岸同;(2)英商自宜昌至重庆往来运货,或自备船或雇华船自便,税务一照条约税则,船务等事宜由英方官员参加会商,英“俾得获保护利便之益”;(3)一俟有华船运货往来重庆,英船则一体驶往。 新订烟台条约续增专条相关 翟车翟让翟辽翟庄翟汤翟兴翟进翟钊翟角翟泉翟勍翟超翟斌翟善翟道翟强翟鼠翟酺翟銮翟璜翟翦翟魏翟方进翟汝文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𨾱 每日一成语:蠢如鹿豕 每日一词语:峿臺 每日一诗词:次韵毛国镇赵景仁唱和三首一赠毛一赠赵一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