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新科明法 贡举科目之一。北宋熙宁四年(1071)后,由明法科改,只准熙宁五年前明经和诸科举人不能改试进士科者应试,考试律令、《刑统》大义、断案。崇宁初罢,建炎二年(1128)复立,绍兴十六年(1146)又罢。 新科明法相关 大攻尹大花桥大克鼎大两省大连关大邑商大邑窑大别山大别名大岘山大体篇大伾山大佛寺大谷关大条银大言义大冶县大冶赋大沩山大宋郡大良造大尾羊大陆泽大阿哥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𠌞 每日一成语:永垂竹帛 每日一词语:野操 每日一诗词:璎珞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