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新科明法 贡举科目之一。北宋熙宁四年(1071)后,由明法科改,只准熙宁五年前明经和诸科举人不能改试进士科者应试,考试律令、《刑统》大义、断案。崇宁初罢,建炎二年(1128)复立,绍兴十六年(1146)又罢。 新科明法相关 郑继之郑梅涧郑崇义郑崇俭郑康公郑康成郑望之郑清之郑鸿逵郑惟忠郑维桓郑遇春郑敦谨郑普思郑道昭郑悼公郑献公郑简公郑魁士郑靖王郑僖公郑鲜之郑遵谦郑穆公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𡕚 每日一成语:自崖而反 每日一词语:瑤幣 每日一诗词:白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