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督责之术 秦代统治者实行的一种统治术。据《史记·李斯列传》,二世元年(前209),陈胜、吴广领导的农民起义爆发后,丞相李斯为取悦于二世,上书建议“行督责之术”。认为君主应肆情纵恣,而不务苦形劳神,只要督责臣下,轻赏重罚,就可以久处尊位,长执重势而独擅天下之利。这种统治术的理论依据来自申子和韩非子的法家学说。秦二世采用此术,督责日益刻深,刑杀无度,加速了秦王朝的灭亡。 督责之术相关 阿舅贼阿端卫阿僰蛮阿儿秃厮阿力麻里阿干之歌阿木胡朗阿比里斯阿巴岱汗阿巴该图阿札失里阿史那听阿史那忠阿史那施阿史那献阿史那瓌阿史德温阿尔巴西阿尔古厅阿尔秃厮阿尔松阿阿尔萨朗阿尔塔沁阿兰果火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𢶎 每日一成语:恰中要害 每日一词语:故態 每日一诗词:瑞龙吟 癸丑岁冬,访游弘道乐安山中,席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