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强盗赃 罪行名。唐律六赃之一。指用威胁或暴力而劫掠的财物。先用威力而后取财者称“先强后盗”;先窃人财,事觉后始用威力者称“先盗后强”。另以药酒或食中加药,使人饮食后昏迷而取其财者,亦为强盗。唐律规定,强盗不得财者徒二年;得一尺徒三年,二匹加一等(流二千里),十匹及伤人者绞;杀人者斩。其持仗者,虽不得财,流三千里,得五匹绞,伤人者斩。 强盗赃相关 大理寺大理丞大理评大理府大理栈大理院大理监大理卿大理路大琉球大著作大营官大啬夫大厩令大逻便大崇陂大铨衡大兜国大庶长大庾县大庾岭大望山大阏氏大清池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𡱯 每日一成语:言人所不言 每日一词语:芋子 每日一诗词:十二月二十日立春系癸巳岁予年已六十七白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