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富户银 明官府向富户征派之代役银。明初迁富户实京师,后多逃亡。弘治五年(1492)题准,顺天府在逃富户,各省不必起解,每户岁征银三两解部转发宛平、大兴二县帮贴见役厢长。嘉靖二十九年(1550)减为二两。 富户银相关 孝建孝经孝基孝廉孝黎孝义厅孝义桥孝昌县孝经师孝经纬孝感县孝廉举孝文王后孝建四铢孝悌力田孝文幽皇后孝庄文皇后孝贤纯皇后孝诚仁皇后孝恭仁皇后孝敬宪皇后孝廉方正科孝慈高皇后坞主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𡩍 每日一成语:一丝一缕 每日一词语:詒厥 每日一诗词:省事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