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富户银 明官府向富户征派之代役银。明初迁富户实京师,后多逃亡。弘治五年(1492)题准,顺天府在逃富户,各省不必起解,每户岁征银三两解部转发宛平、大兴二县帮贴见役厢长。嘉靖二十九年(1550)减为二两。 富户银相关 赤崖赤符赤雅赤嵌赤溪赤窟赤壁赤山塘赤仄钱赤历册赤斤卫赤斤所赤水卫赤水军赤水县赤水羌赤水驿赤老温赤伏符赤那思赤秃哥赤沙亭赤沙湖赤松子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𨅅 每日一成语:金莲华炬 每日一词语:譎悍 每日一诗词:临江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