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开复 清代吏部之铨选制度。凡降级、革职官员恢复原官或原衔称开复。清制,内外官员因故降级留任者,三年无过准予开复;革职留任之员,四年无过准其开复。若有旨六年、八年开复者,至期无过开复,有过则以续案计算。京官由各该衙门堂官详核咨部,由部题请恢复原级职;如系按例自陈大臣,由其自行奏请。外官由各该督抚详核咨部,题请复还原级职。 开复相关 令吏初带剑用事用钱用田赋用物税用人于社用水五术印印马印光印花印纸印卷印房印封印信印结印曹印票印绶印照印题印簿印子金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𨤖 每日一成语:一丝一缕 每日一词语:義烏兵 每日一诗词:睡起已亭午终日凉甚有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