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寄操

明代处置逃军或新军的一种措施。其法始于正统二年(1437),将自首逃军等发附近卫所收操。弘治十三年(1500)复奏准,将各处解到新军,暂收缺军各所,进行操练。凡收寄者,后或仍归原卫,或照旧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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