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断事官 官名。(1)见“札鲁忽赤”。(2)明都督府及都指挥使司设,掌理军官、军人词讼刑狱。初大都督府置,秩从五品。洪武四年(1371)曾于各都卫断事司置,正六品,另有副断事,正七品。八年十月改都卫为都指挥使司,仍置。十三年改大都督府为五军都督府,以中军都督府断事官为五军断事官。十七年,五军各设左、右断事二人。二十三年,升五军断事官为正五品,总治五军刑狱。建文中罢不设。 断事官相关 主守主兵主事主宝主政主药主食主首主将主客主祠主癸主乘主案主符主辇主敬主酪主静主稿主膳主廪主醢主藏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𨳼 每日一成语:与日俱新 每日一词语:刊書 每日一诗词:天津感事二十六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