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商会与地方官衙门行文章程 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农工商部制定颁行。规定商务总会于本省及他省督抚行文均用“呈”,司道以下用“移”,分会于本省及他省督抚司道行文均用“呈”,府厅州县均用“牒”。 商会与地方官衙门行文章程相关 县士县工县门县马县子县长县公县尹县正县甲县令县主县成县师县丞县志县男县伯县役县君县学县官县试县钞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𫅗 每日一成语:通权达理 每日一词语:李代桃僵 每日一诗词:急就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