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商会与地方官衙门行文章程 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农工商部制定颁行。规定商务总会于本省及他省督抚行文均用“呈”,司道以下用“移”,分会于本省及他省督抚司道行文均用“呈”,府厅州县均用“牒”。 商会与地方官衙门行文章程相关 茏城茂才茂州茂苑茂陵茂萨茂龙州茂名县茂州蛮茂明安茂隆厂茂特色布伯克苹湖笔记苜蓿苜蓿丁苴苴可苴穆苴孟冲苗苗子苗父苗龙苗田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䁻 每日一成语:自今以往 每日一词语:讚明 每日一诗词:北仙吕·后庭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