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商船公会章程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商部奏准颁行。原订十三条,后增至十八条。以保护、整顿中国航业为宗旨,规定视各埠航业繁简,酌量情形分设总会或分会,由航业商人禀准商部后设立。 商船公会章程相关 汝阴郡汝城县汝南县汝南郡汝南遗事汤汤千汤丹汤汉汤州汤池汤志汤和汤剂汤宗汤监汤悦汤球汤斌汤鹏汤天池汤化龙汤右曾汤池山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𢥛 每日一成语:明见万里 每日一词语:東郭之跡 每日一诗词:鹧鸪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