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商船公会章程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商部奏准颁行。原订十三条,后增至十八条。以保护、整顿中国航业为宗旨,规定视各埠航业繁简,酌量情形分设总会或分会,由航业商人禀准商部后设立。 商船公会章程相关 夷卡夷仪夷矛夷地夷州夷吾夷男夷宗夷经夷洲夷羿夷陵夷圈夷舶夷维夷鼓夷三族夷白集夷坚志夷使档夷夏论夷离毕夷离堇夷陵州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𠈹 每日一成语:绣衣直指 每日一词语:耕钓 每日一诗词:送陈偃赋得白鸟翔翠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