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知识 > 商会简明章程 清光绪二十九年十一月(1904.1)商部奏准颁行。共二十六条。规定凡属商务繁富之区设立商务总会,稍次之地设立分会,依其省份隶属于商务总会。另在会员人数、会董资格及总、协理职责和权限、议事规则等方面均有具体规定。三十二年,又颁《订定商会章程附则》六条,对设立商务分会及有关问题作了补充规定。 商会简明章程相关 钱帛司钱帛案钱肃乐钱法堂钱皇后钱神论钱桂仁钱唐县钱象坤钱惟治钱惟济钱惟演钱惟濬钱鼎铭钱谦益钱端礼钱德明钱德洪钱澄之钱币刍言钱考功集钱行官牙钱货六品钱法侍郎 每日一字一词 每日一字:𨈳 每日一成语:遗编断简 每日一词语:亡地 每日一诗词:艮岳